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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促进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沁林担任,市

关 键 词:公安  消防  规划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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