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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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鸿铭.和谐语境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构建[J].福建法学,2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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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鸿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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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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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以前,古典刑法主要规定的是刑罚,即死刑、自由刑、财产刑。古典刑法认为惩罚了犯罪人社会就公正,就恢复正义了。但国家把解决犯罪的权力垄断以后,实际上把被害人的权利给忽视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重视程度已经大为提升,相比之下,对被害人权利保障日显不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被害人而言是一种恢复性的刑事保护制度。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如何在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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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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