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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工作  刑事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安部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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