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案件作出限制“黑律师”出招对抗 法院新规再封杀“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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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罡.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案件作出限制“黑律师”出招对抗 法院新规再封杀“黑律师”[J].中国律师,2013(5):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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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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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青年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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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不再允许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按照新规,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民商事案件作出了限制。4月23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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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作人员 普通公民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人 代理费 民商事案件 民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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