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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案件作出限制“黑律师”出招对抗 法院新规再封杀“黑律师”
引用本文:李罡.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案件作出限制“黑律师”出招对抗 法院新规再封杀“黑律师”[J].中国律师,2013(5):46-46.
作者姓名:李罡
作者单位:北京青年报社
摘    要:"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不再允许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按照新规,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普通公民代理民商事案件作出了限制。4月23日,北京

关 键 词:工作人员  普通公民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人  代理费  民商事案件  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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