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先发”地区的法治发展——以长三角区域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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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望,吴道富.经济“先发”地区的法治发展——以长三角区域为视角[J].观察与思考,2013(3):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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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望 吴道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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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310018 [2]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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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发地区",与之相应的法治建设也应前行,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应当走在前列。但囿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单一制的政体之下,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十分有限,在立法层面只在互通信息、标准设立、执法到位方面有些作为。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区域法治协调重在执法协调层面,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还有司法协作、政法综治层面,等等。本文着重在梳理和探讨执法协调问题上,为长三角区域法治推进提供许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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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三角 法治协调 立法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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