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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先发”地区的法治发展——以长三角区域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建望,吴道富.经济“先发”地区的法治发展——以长三角区域为视角[J].观察与思考,2013(3):70-72.
作者姓名:刘建望  吴道富
作者单位:[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310018 [2]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杭州310012
摘    要: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发地区",与之相应的法治建设也应前行,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应当走在前列。但囿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单一制的政体之下,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十分有限,在立法层面只在互通信息、标准设立、执法到位方面有些作为。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区域法治协调重在执法协调层面,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还有司法协作、政法综治层面,等等。本文着重在梳理和探讨执法协调问题上,为长三角区域法治推进提供许些参考意见。

关 键 词:长三角  法治协调  立法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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