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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保密义务的新变化
引用本文:陈露.美国律师保密义务的新变化[J].中国律师,2013(6):82-83.
作者姓名:陈露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2012年8月6日,美国律师协会批准通过了对于《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的最新修改。此次修改增加了允许律师披露信息的特殊情形,将律师的保密义务从消极义务提升到积极义务,并扩大了保密义务所涉及的范围,充分保护了委托人的信息安全利益,是美国律师保密义务完善过程中的一大飞跃,反映了美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新动向。

关 键 词:保密义务  律师协会  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  职业行为  新动向  披露信息  代理委托  利益冲突  信息安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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