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保密义务的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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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露.美国律师保密义务的新变化[J].中国律师,2013(6):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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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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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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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8月6日,美国律师协会批准通过了对于《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的最新修改。此次修改增加了允许律师披露信息的特殊情形,将律师的保密义务从消极义务提升到积极义务,并扩大了保密义务所涉及的范围,充分保护了委托人的信息安全利益,是美国律师保密义务完善过程中的一大飞跃,反映了美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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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密义务 律师协会 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 职业行为 新动向 披露信息 代理委托 利益冲突 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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