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判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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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直,柯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判例评析[J].中国律师,2013(6):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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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直 柯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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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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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实施近两年来,由于该解释本身的问题和各地基层法院、法官对立法本意及条文认识的不一致,同时各地高院也没有对具体适用作明确的解答与意见,不仅使法律实践人对《解释三》的认识和基层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更加困惑,也对司法尊严带来一定的损害。案例一:难以主张的婚内子女抚养费(解释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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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费用 原告 生育权 医疗机构 评析 被告 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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