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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立法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引用本文:徐晓光.蒙古立法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J].比较法研究,1990(3).
作者姓名:徐晓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学院 法学硕士大连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系
摘    要:<正> 清朝中央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蒙古的风俗习惯,因地制宜地进行了法制建设,针对蒙古地区独创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等地方特别法规。这些法规被习惯称之为“蒙古律”。但对于清代蒙古律的性质和地位问题,一些外国学者认为它不属于中华法系的范围,而是属于所谓“蒙古法系”。所以,本文拟对蒙古律和大清律的一些内容进行分析比较,以弄清蒙古律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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