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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自动化决策中“同意”的异化与修正 ——以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个人信息为视角
引用本文:徐晓月.算法自动化决策中“同意”的异化与修正 ——以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个人信息为视角[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36(4):48-59.
作者姓名:徐晓月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摘    要:近年来,新业态从业者的人数不断增加,如何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热议 的话题。新业态从业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是其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却 未能有效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个人信息,甚至异化为算法自动化决策压榨新业态从业者的“阀门”。“同意”不能(完 全)被《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3 条第一款第 2 项所替代,其仍是平台经营者处理新业态从业者个人信息的主要合 法性来源。为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个人信息权益,应当基于个人信息的分类对“同意”作出修正。新业态从业者 基于一般个人信息作出的“同意”应属于准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平台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新业态从业者基于敏感个人信息作出的“单独同意”应属于法律行为,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则。

关 键 词:新业态从业者  自动化决策  “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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