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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
引用本文:曹青.准确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J].中国检察官,2003(5):28-29.
作者姓名:曹青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有逮捕必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条件。对于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捕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手段。但在司法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基层检察院放宽逮捕条件,导致批捕率高,羁押人数多,判徒刑率逐年下降的现象,在一定程序上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侦查监督  犯罪嫌疑人  逮捕决定  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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