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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嫖宿幼女罪绝非终点
摘    要:<正>【主题导引】从1979年10月1日《刑法》施行至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的三十六载春秋里,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历经分分合合,最终合而为一,自此以奸淫方式嫖宿幼女的,将一律以强奸论。此可谓暗合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历史规律。对于嫖宿幼女罪的废除,有拍手称快者,亦有深感遗憾者,还有冷眼以对者,众说纷纭。嫖宿幼女罪既已废除,再讨论该话题似乎已是徒然与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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