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诱惑侦查行为过限研究
摘    要:诱惑侦查行为过限问题,包括诱惑方的行为过限和被诱惑方的行为过限。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通过隐匿身份的手段调取证据中诱使他人犯罪的行为予以禁止,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来否定诱惑侦查过限行为取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综合对诱惑方的行为过限加重"犯意"的证据的排除规则和方式,能有效地反作用于侦查机关的诱惑侦查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自我完善,促使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过程中加强证据意识和防范自身行为过限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犯意"。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实施诱惑侦查的危险程度进行了严格限制,规范和指导了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过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