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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李牧,耿宝建.论我国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完善[J].法商研究,2005,22(2):13-18.
作者姓名:李牧  耿宝建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博士研究生,江苏,南京,210024
摘    要: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该制度存在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过于模糊且矛盾、政府职能错位、背离市场经济法则、补偿标准过低等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完善,应当选择全面改革的路径。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将其限定在公共事业工程的范围内;政府不直接参与征收土地,而是通过颁发《征收许可证》和《征购许可证》来实现对土地征收的审查;由人民法院处理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间的征地争议;准确理解《宪法》中的“补偿”涵义,并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制度等。

关 键 词:土地征收  补偿制度  公共利益  公共事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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