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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英语的教与学
引用本文:熊一娣.法律专业英语的教与学[J].现代法学,1993(3).
作者姓名:熊一娣
摘    要:<正> 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大学英语教学经历了三个阶段。。十年动乱后,大学英语教学处于恢复阶段,各大学普遍采用国内五十年代的教材和更为古老的语法翻译法教学。学习的起点为字母、音标,教学目的仅限于使学生对英语有初步了解,掌握基本语法和阅读一般性短文。八十年代初,对外交流的增加使大学英语教学受到国外不同语言教学理论的影响,我国开始引用国外的教材和教学法,大学英语教学的重点开始从单纯的英汉互译向英语交际型功能倾斜。相应各大学对英语教学做了有限的调整,增加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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