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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立法之探讨——从百度案与雅虎案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不足
引用本文:陈治宇,袁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立法之探讨——从百度案与雅虎案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不足[J].法制与社会,2008(26).
作者姓名:陈治宇  袁刚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最近几年来,为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并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我国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商责任承担作出了限制。结合备受关注的"百度案"与"雅虎案",笔者将对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的"明知或应知"的判断标准以及"安全港"抗辩原则有可能造成的权利滥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供探讨。

关 键 词:网络搜索服务商通知-删除程序应知与明知  安全港抗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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