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设计的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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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理云,张学智.论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设计的得失[J].理论导报,2005(1):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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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理云 张学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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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委讲师团 2. 江西省直工委讲师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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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其目的在于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提供法律保护,维护交易公平.我国<合同法>在设计不安抗辩权制度时,既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又借鉴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发展和创新,构建了一个相对先进并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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