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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设计的得失
引用本文:陈理云,张学智.论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设计的得失[J].理论导报,2005(1):35-36.
作者姓名:陈理云  张学智
作者单位:1. 江西省委讲师团
2. 江西省直工委讲师团
摘    要: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其目的在于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提供法律保护,维护交易公平.我国<合同法>在设计不安抗辩权制度时,既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又借鉴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发展和创新,构建了一个相对先进并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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