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乡镇民政办不能靠“创收”发工资
引用本文:周有余.乡镇民政办不能靠“创收”发工资[J].中国民政,1996(1).
作者姓名:周有余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城市关镇政府
摘    要:编辑同志:前不久.我们到乡镇采访,发现有少数乡自去年8月就停发了乡镇民政办公室同志的工资和办经费,叫他们“创收”保工资和办公费开支,我们认为这一作法是错误的。民政部门是政府部门,民政作是政府工作,乡镇在改革中应将民政办公室同政府办公室一样对待;民政部门承担着基层政权建设生产救灾、拥军优属、婚管殡改、群众来访等20余项工作,同时又要B务于乡镇中心工作,如果再投入二量精力去“创收”保工资和办公费9支、势必削弱本职工作,给社会稳S带来多方不安定因素;乡民政干z是国家干部.他们的工资和办公2费由财政拨改,叫他…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