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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构想
引用本文:王新兵.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构想[J].律师世界,2001(4):30-31.
作者姓名:王新兵
作者单位:江苏如东县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 79条、第 83条 ),这就是所谓的单轨体制。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既能发挥劳动部门熟悉的劳动法规的优势,又能有…

关 键 词:仲裁裁决  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调解委员会  不履行  法定期限  不起诉  人民法院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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