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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与我国商标权保护
引用本文:李晓桃,袁晓东.平行进口与我国商标权保护[J].律师世界,2001(7):19-21.
作者姓名:李晓桃  袁晓东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李晓桃),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袁晓东)
摘    要:联合利华有限公司是世界第二大日用消费品公司。 1986年联合利华在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合资企业──上海利华,生产“力士”品牌系列产品。 1997年 9月 22日,联合利华有限公司与上海利华签订了《联合利华商标许可合同》,包括“ LUX”商标和“ LUX力士”商标。这种许可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和不可许可的,合同有效期为 10年。 1998年 10月 5日,又签订了《关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修订协议》,将商标许可方式改为独占许可,协议有效期为 2年。以上协议依法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和海关总署备案。   但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周边国家的…

关 键 词:合同有效  商标权保护  平行进口  许可  签订  中国  转让  成立  上海  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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