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走私罪与受贿罪关系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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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建平.对走私罪与受贿罪关系的认识[J].律师世界,2001(4):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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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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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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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而受贿罪却属于贪污贿赂犯罪,两者所属类罪不同,其犯罪构成要件当然也就不一样,因此,可以说上述两罪原本不存在立法上的联系。但近期先后曝光的广东省湛江海关、深圳海关以及福建省厦门海关的特大受贿案表明,以非法的“贿赂” (主要是金钱 )为中介,上述两罪不仅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联系,而且其联系之密切,造成的后果之严重让人触目惊心。因此,深刻地分析两者之间所存在关系的情况,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不仅是守卫国家经济大门的需要,而且也是反腐败的迫切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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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走私罪 贪污贿赂犯罪 受贿案 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 刑法 联系 立法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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