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学向度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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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尚洪,韩弘峰.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学向度新论[J].前沿,2009(4):16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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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尚洪 韩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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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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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分层的结构性调整使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只有将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纳入法学视野,才能使其获得持之以恒、行之有效的保护。权利是人类发展过程中自身本质需要的表达,是人权理念的现实化,其蕴含的自由、平等、正义的精神,以及维护人的尊严的基本使命。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尊重是法律人文主义的彰显和确证,它立基于现代社会追求和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这一最基本的人权理念,它是实质正义观念的内在要求,符合社会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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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弱势群体 法学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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