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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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俊,宋惠民.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思考[J].理论探索,2006(3):155-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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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俊 宋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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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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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制定、解释、适用、研究的最基本原则,其效力贯穿物权法始终,在物权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物权公示的理论基础是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公示公信原则优于公示对抗主义国家的公示原则,同时也优于无因性原则,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物权变动规则,应将其精神贯彻到物权法具体的法律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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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6)03-0155-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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