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现状之检讨——以中日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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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光.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现状之检讨——以中日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为中心[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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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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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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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次一、引言二、我国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体系及教学方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三、日本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四、改革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建议一、引言我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是,真正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学研究生①教育体系,则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②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批准设置了法律硕士(J.M)等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培养从此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两种学位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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