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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引用本文:姜婷婷.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7(4).
作者姓名:姜婷婷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合同法》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优点,规定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但其规定与公约、英美法、大陆法都不同,而且尚未达到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效果,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适用性等诸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拟对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加以论述,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英美法  不安抗辩权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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