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摄影作品的本质与独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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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爽.论摄影作品的本质与独创性[J].法制与社会,2014(2):18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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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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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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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摄影作品的本质是照片画面所承载的表达,是由构图、色彩和光线等要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一种造型艺术,摄影作品的保护也止步于画面中的造型,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构成以及侵权判定,关键在于理解摄影作品的表达,而这也正是判断摄影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依据。在判断独创性时,应当就画面的造型是否体现了创作者对构图、色彩和光线的运用和选择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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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摄影作品 造型艺术 独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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