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摄影作品的本质与独创性
引用本文:李爽.论摄影作品的本质与独创性[J].法制与社会,2014(2):180-181.
作者姓名:李爽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摄影作品的本质是照片画面所承载的表达,是由构图、色彩和光线等要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一种造型艺术,摄影作品的保护也止步于画面中的造型,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构成以及侵权判定,关键在于理解摄影作品的表达,而这也正是判断摄影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依据。在判断独创性时,应当就画面的造型是否体现了创作者对构图、色彩和光线的运用和选择进行判断。

关 键 词:摄影作品  造型艺术  独创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