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绝非“花钱买刑” |
| |
引用本文: | 张倩,刘静坤.当事人和解绝非“花钱买刑”[J].人民公安,2012(6):50-51. |
| |
作者姓名: | 张倩 刘静坤 |
| |
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
| |
摘 要: | 3月14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和解作了规定。尽管有关该程序的规定只有三个条文.但已勾勒出该程序的基本框架。其具体规定也体现出该程序的特殊性。
|
关 键 词: | 和解 当事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 刑事诉讼法 花钱 自诉案件 程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