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非法雇佣智障工事件所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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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敏,万伟岭.由非法雇佣智障工事件所想到的[J].中国检察官,2011(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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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敏 万伟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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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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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纵观近年来山西、安徽、武汉的黑砖窑雇佣智障工的奴役事件(以下简称奴役事件),多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制裁。然而,上述罪名或处罚较轻,或在犯罪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侵犯的客体等方面与奴役事件存在差异,均不十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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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件 智障 雇佣 强迫职工劳动罪 犯罪故意 相关责任人 非法拘禁罪 客观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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