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障“包身工”民事救济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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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小纯,卜玉霞.新疆智障“包身工”民事救济的几点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1(2):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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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小纯 卜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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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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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事救济的司法途径选择
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更快捷、更有利于智障“包身工”的权利保护?笔者认为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有利。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高司法效率。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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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救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智障 新疆 诉讼过程 司法途径 权利保护 司法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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