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组织捐献利用中的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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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桦.遗体组织捐献利用中的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研究[J].理论月刊,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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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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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经济学院 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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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武汉市红十字会委托项目:武汉市捐献遗体组织利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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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体组织捐献利用中的主体包括自然人、自然人之继承人及社会公众三方,在遗体组织捐献利用过程中会产生三种形式的主体利益冲突:捐献决定作出时自然人与社会公众利益间的冲突;捐献决定未作出时自然人意志与其继承人意志间的冲突;以及捐献后对遗体组织利用的社会公益性需求与自然人之继承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之间的冲突。在处理利益冲突的过程中,应当始终恪守比例原则,为三类主体的利益折损保持其最基本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则要以自然人意思自治之利益为最高准则,仅在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以其近亲属类监护人的一致同意替代其意思自治。与此同时,要以鼓励行业自治的形式完善相关的社会公示与监管制度,从而构建一个周延的法律制度框架,保证遗体组织捐献利用的规范化与秩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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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体组织 自然人 社会公众 继承人 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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