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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为农村经济服务
引用本文:盛勇.论检察机关为农村经济服务[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3(3).
作者姓名:盛勇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解放。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给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农村是一个主战场。本文结合江苏的情况,仅就检察机关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对象、核心及其路子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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