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 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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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看见台湾》纪录片中讲述的日月光排放污染将後劲溪染红一幕,引发民众关注。2014年6月5日台湾‘行政院’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罚款上限由单次最高处罚60万元新台币,大幅提高到2000万元新台币,并可以追缴不法利益,此处利益包括原本应该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水处理成本,其利益核算与评估办法,由主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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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防治法》 台湾地区 修正草案 排放污染 污水处理 评估办法 主管机关 新台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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