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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亟待法治化规范
作者姓名:黄震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 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当代国家治理的共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条件下,相比清理、修订和制定等立法工作,当下对於公民、企业和政府部门,更要重视和强调‘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即遵守和执行现行的法律。

关 键 词:法治化  互联网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金融  亚里士多德  国家治理  法治国家  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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