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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实行登记对抗主义的质疑
引用本文:黄小珊,李晓婷.机动车实行登记对抗主义的质疑[J].法制与社会,2014(12):55-56.
作者姓名:黄小珊  李晓婷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机动车采取的公示原则是对抗要件主义,即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只要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签订了交易合同,便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物权法》从实行至今已有5年了,而机动车的这一公示原则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产生不少的问题。

关 键 词:机动车  物权法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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