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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治腐败的理性选择
引用本文:罗瑞芳.加重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治腐败的理性选择[J].前沿,2009(6):151-153.
作者姓名:罗瑞芳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191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贯彻严厉打击腐败犯罪而产生的一项独立罪名。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有学者对其正当性问题作出了探讨,时隔20年,刑法修正案(七)又重新提起对其存废的讨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定符合严厉打击腐败的刑事政策需要,其存在符合刑事法无罪推定原则,有其存续的正当基础。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该罪也该有相应的修正和发展,这是保持其正当性的要求。刑法修正棠(七)将其法定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无罪推定  刑事政策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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