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民族语言翻译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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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坡山.论刑事诉讼中民族语言翻译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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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坡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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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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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是各民族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但目前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只有原则性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案件范围,聘请翻译人员的程序及对翻译人员的监督进行规定,从而构建刑事诉讼中民族语言翻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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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语言 翻译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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