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析理 平衡利益——从一起离婚案件看调解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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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君贵.辨法析理 平衡利益——从一起离婚案件看调解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J].法庭内外,2008(8):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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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君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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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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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和某(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5年10月28日,原告以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以双方年龄均已较大(诉讼时原告61岁,被告71岁),生活需要人照顾,起初不同意离婚,但在诉讼中见对方离婚的态度坚定,后又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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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案件 社会和谐 析理 调解 利益 平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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