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侧重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法完善研究 |
| |
引用本文: | 魏东.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侧重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法完善研究[J].北方法学,2013,7(1):60-66. |
| |
作者姓名: | 魏东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的2012年度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课题"中国当下刑法解释论问题研究" |
| |
摘 要: | 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具有可资借鉴性、相对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我国劳动教养是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可以借鉴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与实践,以契合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的基本需要。关于劳动教养改革,我国学界目前提出的劳动教养完善方案中,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具有比较突出的相对合理性。《刑法修正案(八)》比较好地完成了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刑事禁止令的法规范设置,其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我国单项保安处分措施提供了立法经验,而劳动教养无疑可以成为这种立法经验的"第二块试验田",因而我们有充分理由期盼近期制定出台刑法修正案,以有效实现由刑法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的设想。新的刑法修正案应当以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相结合的规范形式,确立兼具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劳动教养法规范体系。
|
关 键 词: | 劳动教养 规范体系 刑法修正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