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平性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李伯侨,施新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平性的若干思考[J].广东法学,2007(6):48-52.
作者姓名:李伯侨  施新华
作者单位:[1]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暨南大学法学院助教
摘    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并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改革途径主要是:建立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的个税模式并逐渐向综合制模式转变,以此改变现有分类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在费用扣除制度的设计上应当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对高低收入人群所负担的多少应当有一个适当的扣除额,而不能一刀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要符合世界各国降税趋势,按照我国社保程度的实际状况加以改革;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改变目前课征范围主要采用的列举式,改用排除法,增加“附加福利”和“资本利得”,并对居民、非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重新定义;建立纳税人整体诉讼制度,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法  公平性  所得税税率  费用扣除制度  改革途径  低收入人群  纳税人  公平原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