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班超过法定时限可处罚款 |
| |
引用本文: | 张立杰.企业加班超过法定时限可处罚款[J].两岸关系,2001(4). |
| |
作者姓名: | 张立杰 |
| |
作者单位: |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
摘 要: | 东莞台商邱先生问:我们公司因生产经营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我们知道,法律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公司情愿付加班费,可否超过规定的时限加班;若公司超过法定时限加斑,会有何后果? 答:根据大陆《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企业由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