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刑讯的法社会学思考
引用本文:李川,王景山.刑讯的法社会学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4):42-46.
作者姓名:李川  王景山
作者单位:1. 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山东,济南,250014
2. 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刑讯可能是出于逼供、惩罚或其他目的。在实务中,刑讯有一定程度的节制,绝大部分刑讯活动的实施既能达到刑讯的目的,又能不对被刑讯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刑讯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权力,社会中对刑讯有一定的、非公开的制度性支持。刑讯中的“囚徒困境”是刑讯产生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我国当前的条件使得实务中对刑讯有一定的依赖性,确立“沉默权”等措施对遏制刑讯的作用相当有限。随着我国执法机关执法模式的改善,我国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会一定程度的受到遏制,但是从整体上讲刑讯不可能被真正杜绝。

关 键 词:刑讯  惩罚  非正式权力  囚徒困境  执法模式
文章编号:1673-1565(2005)04-0042-05
修稿时间:2005年5月19日

To Ponder over the Law of Torture with Reference to the Theory of Sociology
LI Chuan,WANG Jing-Shan.To Ponder over the Law of Torture with Reference to the Theory of Sociology[J].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2005,17(4):42-46.
Authors:LI Chuan  WANG Jing-Sha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