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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日本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
引用本文:张大林.评日本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J].国际问题研究,1992(2).
作者姓名:张大林
摘    要:“和平合作法”成为废案之后,日本政府又提出了“维持和平合作法”.新旧法案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核心都是将自卫队派向海外. 日本政府之所以要冲破和平宪法的制约,让自卫队到海外去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其目的之一,是力求使日本成为一个“政治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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