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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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莉.慎重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J].法制与社会,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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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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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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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理论上将对于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做了抽象地或者概括性规定的情形称之为开放式的犯罪构成,对这种开放式的犯罪构成如果不按照一定规则加以严格解释,则有可能与罪刑法定所要求的明确性原则相背离.本文通过一起刑事案件,对此情形进行了评析,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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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开放式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 危险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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