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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
引用本文:朱孝清. 论沉默权制度[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1): 67-78
作者姓名:朱孝清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制度的沿革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方法 ,经历了神证、人证、物证这三个发展阶段。在以神证为司法证明主要方法的人类社会早期 ,被告人只有按照“神”的旨意进行宣誓和协助“神”调查、证明的义务 ,而不可能有沉默的权利。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取代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后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中世纪的欧州大陆国家和封建社会的中国 ,由于视口供为“证据之王” ,“断狱必取输服供词” ,因而被告人也不可能有沉默的权利 ,因为被告人如果想沉默 ,司法官员就会用刑讯的手段逼取口供。正是这种口供主…

关 键 词:沉默权制度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制度  犯罪构成  被害人权利  立法

On the System of Right to Sil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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