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故意”的定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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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兴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故意”的定性分析[J].人民检察,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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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兴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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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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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提出职务犯罪中的基本注意义务概念的基础上,提出认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的故意,应该以是否违反审判人员的基本注意义务作为界限。而审判人员的基本注意义务,是要求审判人员的裁判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或是司法职业本身要求的最低的认识能力和注意程序。并以此为标准,具体分析了几类常见的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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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故意犯罪 基本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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