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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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华生.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几个问题[J].人民检察,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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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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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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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所制定的一个新罪名,是一种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分别情况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对于刑法修正案(三)公布之前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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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毒罪刑法修正案(三) 恐怖活动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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