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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黄华生.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几个问题[J].人民检察,2003(5).
作者姓名:黄华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所制定的一个新罪名,是一种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分别情况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对于刑法修正案(三)公布之前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

关 键 词: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毒罪刑法修正案(三)  恐怖活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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