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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严然,朱岸廷.论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28).
作者姓名:严然  朱岸廷
作者单位:广州市夭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玩忽职守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相应的在行为类型上,可以分为作为型与不作为型玩忽职守行为。玩忽职守犯罪的"重大损失"不应包括间接损失。本文指出确定经济损失的时间应以立案时为止,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应综合认定。

关 键 词:玩忽职守  行为  重大损失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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