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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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然,朱岸廷.论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的几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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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然 朱岸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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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夭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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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玩忽职守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相应的在行为类型上,可以分为作为型与不作为型玩忽职守行为。玩忽职守犯罪的"重大损失"不应包括间接损失。本文指出确定经济损失的时间应以立案时为止,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应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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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玩忽职守 行为 重大损失 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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