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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洲联盟的法律人格
引用本文:雷益丹.论欧洲联盟的法律人格[J].法学评论,2006(3).
作者姓名:雷益丹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博士研究生
摘    要:欧盟基本条约中并没有授予欧盟明示的法律人格,但在实践中它已经具有了缔结条约的事实上的权能。成员国不愿意赋予欧盟单一法律人格的原因在于担心欧盟权能膨胀,从而进一步侵蚀国家主权。欧洲宪法条约在其他条款给予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明示承认了欧盟的单一法律人格,对欧盟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欧洲联盟  法律人格  欧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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