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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摘    要:(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作社法  合法权益  农村经济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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