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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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于川,林鸿潮.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J].人民检察,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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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于川 林鸿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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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林鸿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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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摄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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