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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之不足
引用本文:莫泽昇.谈谈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之不足[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5).
作者姓名:莫泽昇
作者单位: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
摘    要:文章对《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立案标准问题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一是立案规定的起点数量偏大;二是划分林区与非林区不同的立案标准存在矛盾;三是对破坏珍稀树种和林木的行为没有明确立案标准;四是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估价太低;五是对伐捡枯死立木和陈材倒木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由于存在这些不足,影响到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文章希望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完善立法。

关 键 词:森林刑事案件  暂行规定  立案标准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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